罪犯邓洪英,女,1985 年7 月3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6198507032521,汉族,云南昭通人,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育英路一出租房,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墨翰乡金竹村百羊子社17 号。曾因赌博,于2021 年9月28 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 年5 月18 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2 年11 月23 日作出逮捕决定,因疫情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2022年11 月24 日转取保候审。

        罪犯邓洪英因犯赌博罪于2022 年11 月29 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邓洪英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本院提请常州中院对罪犯邓洪英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组织鉴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组织诊断,认为罪犯邓洪英至检查日期时处于怀孕期。经征求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金坛检察院认为罪犯邓洪英处于怀孕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对罪犯邓洪英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邓洪英处于怀孕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邓洪英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