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法院)罪犯陶小凡暂于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2341
罪犯陶小凡,女,1992年2月4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23199202046369,小学文化,原湖北建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湖北云梦人,住湖北省云梦县曾店镇园林村南82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0)苏0413刑初46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陶小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1年3月18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因罪犯陶小凡怀孕,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决定将罪犯陶小凡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于2022年3月12日生育一女婴。现罪犯陶小凡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陶小凡确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陶小凡暂予监外执行十一个月七日(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