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佳佳,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绵竹市。

本院审理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佳佳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2)苏0923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佳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因罪犯刘佳佳于2023年7月26日生育一子,罪犯刘佳佳于2023年9月1日向本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申请本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查,罪犯刘佳佳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刘佳佳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