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法院印发《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立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知识产权审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对下一步知识产权保护举措、部门间协调作了相关规定。

据悉,《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24项行动措施。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程,包括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促进科技成果流转应用等行动措施。实施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包括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行动措施。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加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治、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等行动措施。实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工程,包括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探索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机融合等行动措施。实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程,包括推动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规范技术鉴定工作、完善纠纷高效审理机制等行动措施。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程,包括推进区域协同保护、助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等行动措施。

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方面,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方案》还明确,要继续发挥提级管辖的作用,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精准把握裁判尺度,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涉及创新人才流动的案件,尤其是与研发人员跳槽相关的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归属、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等纠纷呈多发态势,相关纠纷的审理影响创新创业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此,《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这些纠纷的快速审理机制,依法及时保护研发人员在发明创造中的智力劳动和贡献投入,维护研发人员权益。同时,要体现对创新人才以及投资研发的创新企业权益双向保护合理平衡的原则,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地位,保护企业等投资研发的正当收益和合法权益。

江苏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试点工作。省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基础制度建设,妥善审理涉数据知识产权案件,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依法保障数据开发、利用、维护等各环节相关主体的利益,进一步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近期,还将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促进数据资源生产流通、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产权保护,推动提升社会数字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