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起参审案例入选全国十大典型
作者:新华日报 顾敏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3113
10月9日,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五周年有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已有19746人,其中男性占54.48%、女性占45.52%;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91.88%。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被称为“无袍法官”。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我省健全人民陪审员“双随机”选任机制,第一轮在常住人口大数据中,以年龄、学历等为基本要素按照1∶8比例抽取候选人,第二轮依托“公证摇号系统”“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在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正式人民陪审员。5年来,全省法院共16551名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成为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昆山市结合辖区台资经济发达、涉台人员较多的特点,选任全省首批台胞人民陪审员。南京、苏州、南通等地根据海事法院审判需要,选任了89名海事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13万余件、民事案件73万余件、行政案件5万余件,其中包括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陈某某诉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等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省共有3起案例入选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