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罪犯李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镇江 发布时间:2023-10-15 浏览次数:2892
罪犯李梦,女,1997年9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119970902732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街道香榭水岸14号楼2002(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吕寨草楼行政村方庄11号)。
2023年8月22日本院作出(2023)苏1112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现罪犯李梦以目前尚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李梦于2023年1月5日产女,目前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李梦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
二0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