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区法院)罪犯韩方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3310
公示
罪犯韩方方,女,199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曾系德成财富投资管理(常州)有限公司邹区分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现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1月10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我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了(2022)苏040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韩方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韩方方以其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审核意见书认为,韩方方处于孕期。本院于依法书面征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对罪犯韩方方监外执行的意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同意对罪犯韩方方监外执行。2023年3月21日经本院决定对韩方方监外执行。2023年9月20日,韩方方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生产一子(哺乳期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2023年9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本院发送《关于提请罪犯韩方方办理延期暂予监外执行的函》建议对韩方方办理延期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依法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0日书面回复建议本院对罪犯韩方方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韩方方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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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