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警惕生活中的小骗局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仲进洋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1797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邱某在淮阴区、涟水县境内,驾驶电动车寻找人少的村庄,并挑选只有老人在家的房屋,冒充当地农电站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打招呼,拉近和老人的距离,让他们放松警惕。随后以电路改造需要交费为由,每次骗取老人金钱数额100元至300元不等,累计骗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余元,受骗人数达25人,,受害者年龄分布在65岁至90岁之间,多数为八十几岁的老年人。
审理结果
淮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典型意义
农村老年人因为年龄大,和外界的接触交流较少,对日常生活常识认知不足。再加上平时缺少足够的关怀,此时诈骗分子冒充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嘘寒问暖,并以电路安全为由收取小额费用,老人既无法辨别真伪,也不会有太多的防备意识,极易上当受骗。
该案的审理,不仅严厉打击了诈骗老人的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也提醒我们关心老人需要从身边的生活细节着手,让老人安心无忧。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