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纠纷频出 江苏近3年审结涉老民事案件23万余件
作者:江苏工人报 万森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7562
本报讯10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发布会上,省高院公布了20起涉老典型案例,其中2起为涉老劳动纠纷。据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多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老民事案件,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0.51%。
案件类型多元,新类型纠纷频出
涉老民事案件中,除了传统家事纠纷,一些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涉孙”类纠纷增多,老年人向“啃老”子女追索代为抚养孙子女的费用,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新型赡养纠纷增多,高龄老年人在老年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代位承担赡养义务,除经济供养外,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节假日陪伴等精神赡养诉求成为热点问题;涉老居住权纠纷增多,高龄、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住权保护在离婚、继承、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成为关注焦点;养老服务纠纷增多,因养老机构设施管理缺陷、人员看护不力、送医救治不及时等原因引发的老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出现。“银发旅游”产业尚不健全,因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老年人意外伤亡事件频发;涉老劳动纠纷增多,越来越多的“银发族”选择返岗工作,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赔偿、误工费损失认定问题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涉老诈骗纠纷增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设骗局,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
老年人维权意识增强,但诉讼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却暴露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面对“数字鸿沟”,老年人应对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云调解等智慧诉讼模式的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老年人受年龄、智力、健康、文化水平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难以在举证、质证等环节中有效应对,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未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导致无法正确、充分表达诉求,诉讼结果与老年人的期待有较大差距。近年来,申请认定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不断增多,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此类老年人行为能力欠缺,推进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诉讼进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对此类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的需要。
专案专办,探索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
全省法院聚焦涉老民事案件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选任社会经验丰富、综合能力突出的人员组建涉老审判团队,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依法审判,全力维护老年人诉讼权益。徐州铜山法院在全省首创成立老年审判法庭,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专设涉老民事案件合议庭,由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人民调解员组成,每年审理各类涉老民事案件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