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3年审结涉老民事案件23万余件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作者:央广网 王锡斐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7841
央广网南京10月23日消息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10月23日,重阳节当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江苏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0.51%;70-80岁老年人约23.59%;80-90岁老年人约5.23%;90岁以上老年人约0.67%。从诉讼地位来看,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涉老民事案件的57.94%;老年人仅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25.11%;双方均为老年人的案件约占16.95%。全省13个地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较为均衡,与地区总体案件量占比大致相当。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一是“涉孙”类纠纷增多。老年人向“啃老”子女追索代为抚养孙子女的费用。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二是新型赡养纠纷增多。高龄老年人在老年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代位承担赡养义务。除经济供养外,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节假日陪伴等精神赡养诉求成为热点问题。三是涉老居住权纠纷增多。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制度。高龄、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住权保护在离婚、继承、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成为关注焦点。四是养老服务纠纷增多。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因养老机构设施管理缺陷、人员看护不力、送医救治不及时等原因引发的老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出现。“银发旅游”产业尚不健全,因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老年人意外伤亡事件频发。五是涉老劳动纠纷增多。在积极老龄化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银发族”选择返岗工作,以再就业的方式实现“老有所为”,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赔偿、误工费损失认定问题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六是涉老诈骗纠纷增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情感攻势、虚假宣传、允以高额回报等方式,设置投资、消费、拍卖等骗局,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此外,矛盾纠纷复杂、权利保护难度大也是涉老民事案件的一大特点。涉老民事案件不仅关涉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多与婚姻、血缘、家庭有关,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夹杂着情感纠葛,难以简单的分清是非、辨别曲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在权益遭受侵犯时,愿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却暴露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时代在提供高效、便捷、触手可及优质服务的同时,也给老年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老年人应对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云调解等智慧诉讼模式的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就个案处理上,老年人受年龄、智力、健康、文化水平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难以在举证、质证等环节中有效应对,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未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导致无法正确、充分表达诉求,即便在进行大量法律释明工作后,老年人“说”的内容与提交的“证据”也形成不了法庭能认可的“事实”,诉讼结果与老年人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申请认定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不断增多,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此类老年人行为能力欠缺,推进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诉讼进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对此类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下一步,江苏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涉老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做实涉老民事案件判后延伸工作,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