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类型纠纷频出 近三年审结涉老民事案件23万余件
作者:中国江苏网 张苏宁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8234
10月23日正值重阳佳节,江苏通报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最高,约70.51%;从诉讼地位来看,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涉老民事案件的57.94%。
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节假日陪伴等精神赡养诉求成为热点问题;高龄、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住权保护在离婚、继承、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成为关注焦点……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涉孙”类纠纷、新型赡养纠纷、涉老居住权纠纷、养老服务纠纷、涉老劳动、涉老诈骗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涉老民事案件矛盾纠纷复杂,权利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难度”。一是老年人婚姻权利保护难。实践中发现高龄老年人起诉离婚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再婚老年人起诉离婚的占比较高。二是老年人人身安全保护难。老年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三是老年人财产权利保护难。许多老年人除了传统的房屋、存款、首饰外,股票、基金、收藏品、企业产权等财产的价值认定和分割成为难点。此外,还经常出现共同遗嘱、瑕疵遗嘱、多份遗嘱的情形,如何认定遗嘱效力,探究遗嘱人真意,防止遗产旁落成为司法裁判的堵点。
受制于身体条件、经济基础、子女压力等因素,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人身安全、财产权利等保护难度较大。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在权益遭受侵犯时,愿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却暴露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数字鸿沟”难以逾越,老年人应对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云调解等智慧诉讼模式的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老年人难以在举证、质证等环节中有效应对,无法正确、充分表达诉求,导致诉讼结果与老年人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全省法院在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通过制定针对性文件、机制将爱老护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完善适老硬件设施配备,打造适老诉讼绿色模式,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等构建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此外,全省法院还围绕婚姻、继承、赡养、投资理财等贴近老年人生活的热点问题送法进社区、进村组,不断丰富涉老法治宣传路径;同时联合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以及多种社会力量,形成涉老纠纷化解合力。
未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涉老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做实涉老民事案件判后延伸工作,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让广大老年同胞共享发展成果,乐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