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十余年后,法院这样判了……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孙陈鹏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3451
在农村,同村村民之间对土地进行互换耕种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土地互换不规范,就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如皋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老张与老李系同村同组村民。2007年,老张与老李为了耕种便利,经过协商各自拿出自家的0.6亩土地进行了互换耕种,但双方未签订书面换地协议,也未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后在该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老张与老李两户仍按照土地互换之前的情况进行确权登记,并领取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老张与老李已经实际互换耕种的0.6亩土地仍登记在对方户下。
2020年,老张得知其换给老李的0.6亩土地可能存在租金收入,便开始向老李主张要回该0.6亩土地,老李不同意。后老张、老李为争夺上述土地多次产生冲突,村、镇多次调解未果,老张遂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老李退还登记在老张户下、实际由老李耕种的案涉0.6亩土地。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老张、老李系同村村民,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口头换地协议,并各拿出自家的0.6亩土地进行了实际互换耕种。老张、老李及所互换的0.6亩土地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自双方实际互换后老李即取得了诉争0.6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老张、老李未对土地互换进行变更登记,案涉0.6亩土地仍登记于老张户下,但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涉0.6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已经发生变更。
现老张单方面以案涉0.6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其户下为由,要求老李退还案涉0.6亩土地,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如皋法院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老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亦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在农村,同村村民之间因为种种原因对土地进行互换耕种并不少见,法律上也允许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的互换。同时,农村土地互换不规范的现象也较为突出。有些村民仅仅私下口头达成换地协议后就互换耕种,未向村(居)委会备案,更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这种不规范的土地互换极易产生纠纷。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鼓励互换土地的当事人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