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道虎: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
作者: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2073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深化诉源治理的实际行动,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诉源治理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创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今年3月和7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江苏工作发表重要讲话,赋予江苏“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的重大任务。这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江苏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深化诉源治理的实际行动,为江苏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前端参与治理环节,持续深化“法官进网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江苏法院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推进“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和“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2020年以来通过进网格参与化解纠纷233万起,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江苏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创新,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进一步推进“无讼村居(社区)”建设和“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做好法治宣讲、法治辅导、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促进、助力不发生、少发生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在诉前纠纷分流环节,持续深化多元化解,努力减少诉讼增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近年来,江苏法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覆盖全省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和“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依托“两个中心”打造前端解纷“桥头堡”。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多发之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责任更重。江苏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出台专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着力推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省委政法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设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强力推进落实。江苏法院结合实际制定法院系统具体落实方案,并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推动相关工作在法院系统落地落细。新形势下,江苏法院将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进一步健全“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转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单向治理转向多元治理,实现人民法院前端解纷格局的重塑。
三是在诉中审判执行环节,持续深化案结事了,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近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执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实质正义,强化法理情融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发审理指南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2022年江苏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高出全国平均0.97个百分点。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江苏法院将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在诉后延伸职能环节,持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
裁判、化解一件件个案只是“治标”,通过审理案件发现并促进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根源问题,才是诉源治理的治本之策。司法建议是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江苏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建议“防风险”“治未病”作用,建立涉安全生产案件和涉黑恶案件必发司法建议制度,共发送司法建议8000余份,同时还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审判白皮书和各类典型案例,通过这些举措促进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司法建议作用愈发重要。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审判实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堵塞漏洞、完善监管,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