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蔡若华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2384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9号
罪犯蔡若华,化名“余莉”,女,1963年4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5196304131262,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西大吴村1组327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若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予以缴纳。)案件生效后,罪犯蔡若华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