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锒铛入狱8年、被行政拘留20日的男子仍不思悔改,近日,该名五旬男子又因“拒执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多次催要,屡屡拖延

家住盐城的刘某曾向杨某借款10万余元。2021年11月,两人就此事在如皋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刘某于2021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10万余元。但多次催要,刘某总是拖延。2022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屡教不改,移送拒执线索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刘某名下有登记车辆,遂对该车进行查封并责令其交出车辆。但刘某拒不交付车辆并由其一直实际使用。2022年8月,因刘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拒不交车,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但这并没有让刘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依旧我行我素。

随后,如皋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作出判决,悔不当初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刘某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审理,如皋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有话说

所有被执行人,你还在为向法院交不交出查封车辆而犹豫不决吗?这个案例是不是给你们打了一剂“清醒针”!大家一定要牢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侵犯,有财产不主动报告,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为儿戏,最终说不定会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