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让“枫桥经验”“流淌”在群众中间
作者:赵大为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4010
江苏淮安是一座漂浮在水上的城市,坐落于古淮河与京杭大运河交点,水网纵横,湖泊点缀。近年来,淮安法院因势而为,因地制宜,乘着小船穿行在大大小小等河流上,让“枫桥经验”“流淌”在群众中间。
“红船”是老百姓赋予法庭的“最美称号”
淮安区车桥法庭辖区有水域面积6万多亩,特种水产养殖业、水生蔬菜种植业等“农渔经济”异常活跃。为实现农渔纠纷前端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车桥法庭将巡回法庭设在船上,因为船身大部分为红色,船头悬挂红旗,老百姓亲切地称之为“红船”。2023年,在这艘“红船”上,法官们前端化解涉渔纠纷40余件,农渔纠纷服判息诉率100%。
2023年初,流均镇渔业承包大户张某向法庭递交诉状,要求村委会退还其承包款30余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100多万元。理由是村委会几年前进行鱼塘清淤消毒时,将隔壁鱼塘的淤泥倒入其所承包的鱼塘,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告知真相,导致投入的鱼苗大量死亡,种植的水生蔬菜环保检测不达标。
经调查,张某所承包鱼塘仅是一处两千余亩塘口中的一部分,与张某同一塘口还有16个承包户。包括张某在内的17个承包户准备一起将所承包塘口转租给他人以赚取租金差价,因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遂产生矛盾,张某的诉讼仅是为后续诉讼“探路”。
法庭与镇政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共同研判案件后,一起向承包户进行法律释明:因涉及到农民集体利益,擅自转包未经招投标程序不合规,村委会无权做主。另外,合同还约定擅自转包要承担违约责任,到时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经过几轮接触和多方主体的“轮番助攻”,17户承包户自知理亏都主动放弃了诉讼念头。一起可能引发群体诉讼的纠纷,以多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成功化解。
将法律的种子“种”在水面上
“在船上开庭、在船上普法,可是我们法庭干警必备的能力啊!”11月8日,宝应湖法庭李月琴在巡回审判的间隙,对年轻的法庭干警这样说。
对于淮安法庭干警来说,普法要达到效果,就必须“上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上船普法活动,将法律传单递到船头,贴在船上,将法律的种子种在江河湖泊。
白马湖作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根据国家政策同步实施禁捕、退捕,该水域500多名渔民也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离开白马湖,退捕上岸,但随之矛盾纠纷也接踵而来。
与白马湖相邻淮安区漕运人民法庭,着眼矛盾不上交、纠纷实质化解在基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各种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宝应湖法庭在前进村里设立“诉非联动工作室”,开设“农民法律讲习所”,全庭法官轮流授课,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功能和作用,通过寓教于审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渔民的行动自觉。该村的治安状况和村风民风焕然一新,连续三年未发生一起民事纠纷成诉案件。
近年来,车桥法庭出台水面、湖荡发包工作操作指引,发送司法建议、完善渔业承包合同内容,开展“渔业承包”专题讲座、培训法律明白人,精准发力、堵塞漏洞、预防纠纷。2021年以来车桥法庭受理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23年新收“农渔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近60%,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70%。
守护河湖境美是法庭的神圣职责
“芡实能净化水体,并为鱼类提供饵料和良好的栖息环境。散落在湖底的“鸡头米”即为苗种,大量捕捞会影响芡实的存续生长,危害水域生态环境……”这是淮安盱眙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的宣判现场,法官向旁听群众当庭普法。
蔡某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多次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掠夺性捕捞工具机吸螺蚬船,捕捞芡实(又称“鸡头米”)约3200千克、螺蛳约50千克。本案系全国首个捕捞水生植物入刑案件,将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一同纳入刑事司法保护范围,有利于实现以严格制度、严密法治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评为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2019年7月1日,根据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需要,在盱眙县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淮安市盱眙县、洪泽区、金湖县、淮安区、清江浦区和宿迁市泗洪县、泗阳县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通“守护大湖境美”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让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走进朋友圈。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平台,专门开办《法庭内外》栏目,通过对典型案件的集中报道,教育辖区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联合法庭管辖的7家基层法院,牵头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跨域立案、异地巡回开庭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