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罪犯龙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1748
罪犯龙欢,女,2001年5月19日生,贵州省贵定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3200105190027,汉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户籍地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龙港村木老冲58号附1号,住广东省普宁市华侨管理区侨场居委会侨村二队42号。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4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7日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2年5月19日,本院作出(2021)苏0205刑初824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罪犯龙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龙欢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卢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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