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法院)罪犯王丽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1843
关于罪犯王丽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3)苏0324刑更22号
罪犯王丽娜,女,1988年8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82619880807832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龙潭村。
2017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7)苏0324刑初88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王丽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后罪犯王丽娜以妊娠、哺乳婴儿为由,先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分别于2018年8月6日、2019年2月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7日、2021年9月30日、2022年3月29日决定对罪犯王丽娜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6月27日罪犯王丽娜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王丽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王丽娜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意义,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16-80389577,通讯地址: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