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书明,男,19698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19日被取保候审,2023619日被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619日以(2023)苏1191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被告人王书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书明以患有胃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374,本院立案受理王书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当日对王书明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进行立案公示。同时,将案件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处组织诊断。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苏11法鉴审字第00024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王书明患胃癌。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已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后本院向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回函,认为罪犯王书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将罪犯王书明暂予监外执行。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