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585刑更7号

 

罪犯吴正刚,男,1964年12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019641206231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熟市辛庄镇嘉菱村(19)双泾口32号。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于2023年5月5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6月21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未执行)。

2023年6月21日本院作出(2023)苏0585刑初389号刑事判决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后罪犯吴正刚以下半身瘫痪,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附有医院诊断材料。2023年8月10日,本院受理罪犯吴正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经查,罪犯吴正刚系右基底节区脑出血,高血压病,高脂血症,糖尿病,左侧肢体肌力0级,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吴正刚暂予监外执行,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江苏省常熟市辛庄镇嘉菱村(19)双泾口32号。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