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罪犯郑欢申请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少年庭)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1625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罪犯郑欢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现其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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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