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土地到期要涨价,租还是搬?租户陷入两难境地,该如何破局?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某园林公司承租了某市场的摊位土地,约定租期三年。三年租期届满前,市场向各商户发出通知,如续签合同,租金标准将要大幅增长。园林公司一时无法接受,认为涨幅太大,而市场方则认为以前的租金过低,调整后的租金符合市场行情。园林公司犹豫不决,到期后既未搬离,也未支付后续租金费用。市场诉至法院,要求园林公司搬移租赁土地内的苗木、物品,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支付逾期摊位占用费、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

经查,园林公司租用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正处于生长期,如立即搬离可能导致树木不能移栽成活,造成损害。但拖欠租金的行为既损害了市场的实际利益,也使案涉土地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土地正常流转,浪费土地资源。

如何让双方实现双赢,既能保护土地上的树木正常生长、不受损害,又能保障土地流转不因租金涨价受到阻碍呢?调解中,承办法官顾幽分别向双方阐明了利弊关系,建议园林公司考虑延长租赁期限,待树木成熟便于移植再行搬离;同时为了保障土地正常流转,建议市场适当降低违约金,促成合同的达成。最终双方听取了法庭的意见,当场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园林公司当即给付相关费用。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的阐述。本案中,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应当恢复原状、交付租赁的土地,否则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官裁判时,综合考虑了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促成双方延长合同期限,在保障出租方合法权益时,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后续移栽树木的成活率,恰当地将“绿色原则”运用到了司法实践。该案的处理也提醒相关经营主体增强“合同期限意识”,在合同届满前,就地上附着物的搬移或者续租事宜早协商、早打算,避免陷入上述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