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善意执行有温度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张飞飞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1879
近日,南京A置业公司负责人来到溧水法院,将一面印有“善意执行有温度 公正护企有力度”的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法官刘义手中,感谢溧水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灵活使用柔性执行手段,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
申请执行人C公司因被执行人南京B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久不支付,将其诉至溧水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C公司工程款1000余万元。后因B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C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发现,B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因资金链紧张存在烂尾风险,该项目又涉及众多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如果现在强制执行的话,虽可以保障申请执行企业受偿部分债权,但会对牵涉其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导致诸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搁浅,引发群体性商事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摸排梳理,发现B公司所涉债权债务纠纷众多,欠付的工程款、材料款数额巨大,且已无力支付,众多债权人对B公司的运营情况也存有较大忧虑。鉴于此,部分债权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下,联合成立A公司,自愿投入资金完成开发建设,并与B公司签署《抵付协议》,以A公司整体持有抵付资产,继续履行原项目投资协议责任义务。
考虑到B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在依法维护C公司胜诉权益的同时,有效保障A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承办法官决定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共赢的局面。然而,案件面临新困难,前述提到要以A公司整体持有抵付资产,就要将B公司名下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A公司名下,但该地块涉及多个查封。在沟通过程中,C公司坚决不同意解除对该地块的查封。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座谈、协商、释明,最长一次的谈判时间耗时六个多小时,最终C公司同意解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字捺印。
本案是溧水法院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落实服务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生动案例。案涉项目涉及区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如若处理不当则会导致项目烂尾,影响入驻商家利益,引发群体性纠纷。溧水法院综合考量项目业主单位、管理单位、债权人、经营者等各方利益,有效化解矛盾,使A公司顺利接收项目资产后迅速开展项目运营,并实现复工复产,为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更是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