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怀志减刑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2766
罪犯杨怀志,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江苏省睢宁县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711226251X,现在江苏省连云港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1年1月29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24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怀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杨怀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但偶有扣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35万元已全部履行,没收判决前已退违法所得26.46万元。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怀志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