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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2023年12月19日,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走进城南街道新华居委会,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年近九旬的赵某婚后育有两子三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子女之间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矛盾,经多方调解仍然无法化解,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在了解到案情后,承办法官张学和考虑到案件系家事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且原告赵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前往原被告村中,就地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张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了解矛盾根源,反复释法明理,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耐心劝导,积极引导五位子女承担赡养责任。最终,在张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五位子女就老人的赡养方式及今后产生的费用分担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表示一定会共同赡养好赵某,让老人安度晚年。至此,赵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张法官现场展开道德讲堂,以该赡养案件为切入口,向在场的村民讲解了民法典中涉及赡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对村民现场提出的赡养费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家事类纠纷复杂的永远不仅仅是案情,而是背后的感情羁绊,通过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以更接近群众的方式将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同时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执行,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推动乡村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