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手,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金融纠纷态势与市场发展状况息息相关。12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21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近48万件,涉案标的额共4617.66亿元。金融纠纷呈现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频现、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传导蔓延致相关金融案件持续增长等特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居首位,新类型案件频现

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持续高位运行。其中,新收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3.1万余件,收案数、收案标的额连续3年居首位。

随着新的金融业态、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不断出现,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频频涌现。比如,基于传统金融业务衍生的资产证券化、信托收益权等金融产品,基于部分金融机构制度套利、监管套利而产生的多层嵌套、明股实债、非标债等业务,交易结构复杂、交易模式不清,且往往涉案标的额巨大。

近年来,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大量签发商业汇票充当“流动资金”,形成高杠杆经营,引发债务风险蔓延。有的大型企业集团无法兑付已经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导致票据纠纷呈爆发式增长,风险隐患向相关行业尤其是建筑业传导问题突出。今年前10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票据纠纷案件8483件,涉案标的额为70.15亿元。

随着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持续发展,金融交易的涉众性特征越发明显。打破“刚性兑付”后,投资者因产品无法如期兑付或出现亏损,起诉产品销售者和管理者的案件逐渐增多。此外,前期部分机构在金融产品销售、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违规等情形,金融消费者以金融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等为由提起的诉讼也日益增多。

严惩金融犯罪,破解追赃挽损难题

打着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幌子,张业强等人通过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累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6.81亿余元,造成投资人28.53亿余元本金未归还。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白中杰、鹿梅有期徒刑15年、12年,并处没收财产。

这是我省首例以私募基金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严惩金融犯罪,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268件,妥善处置了“钱宝”“统资联”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审结多起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内幕交易案,纵深推进“套路贷”及虚假诉讼专项治理。

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资产处置,关涉多方利益保护,刑民交叉法律关系杂糅。实践中,资产清收主体缺位、到案资产缺乏管理、处置程序滞后等,带来兑付率低、处置周期长、抢夺清偿等问题。徐州法院探索将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导入破产程序,构建刑事与破产程序并行、办案单位与破产管理人职能互补、追赃挽损与民事债权保护并重的处置路径。

新虞豪庭小区由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因非法集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在刑事案件侦办的同时,徐州法院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利用破产规则对部分“以房抵债”、个别清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扩大破产财产范围及价值。同时,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引入3.3亿元资金盘活土地和房产资源,一揽子解决了债权清偿、“烂尾楼盘”交房、业主子女入学等问题。

加强专业审判,寻求化解金融纠纷“最优解”

金融市场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金融案件具有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牵涉面广等典型特点。面对持续上升的案件数量,如何强化专业审判,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

目前,全省已有10家中院、86家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部门、专业金融审判团队或合议庭。其中,新增苏州中院作为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南京中院组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审理专业合议庭。

推进专业化审判的同时,我省法院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审判的根本性任务,推进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纠纷化解方式由单一司法审判向社会联动转变。以盐城为例,盐城中院特邀盐城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调解平台,选聘25名金融审判咨询专家、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健全完善“非诉在前、诉讼断后”解纷模式。2021年以来,盐城法院受理诉前调解涉金融民商事案件44838件,是同期金融纠纷诉讼案件数的42%。今年全市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7天、金融类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6天。

白皮书指出,从我省近年来金融审判中发现的情况看,部分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存在不同程度的突破自身定位、过度追求业务规模、不合理设定利润考核指标等情形,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同时建议,通过制定合理考核机制、有效监督管理措施等,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