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法院)罪犯吴琼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9-25 浏览次数:1524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 0324 刑更 29 号
罪犯吴琼,女,1989 年 8 月 27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430722198908271648,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沧浪街道沧浪社区。
罪犯吴琼开设赌场一案,2022 年 8 月 29 日本院作出了(2021)苏 0324 刑初 641 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吴琼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生效后,吴琼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决定对罪犯吴琼予以暂予监外执行(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至妊娠终止之日止)。现吴琼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生育一子,吴琼向本院申请继续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经征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亦建议本院对罪犯吴琼暂予监外执行。经核实,寿县司法局在罪犯吴琼自生育孩子之后一直纳入社区矫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吴琼暂予监外执行一年(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