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机构关门之后一直没有拿到钱,法官建议我们申请破产清算,没想到收回了八成的钱。比起其他一些因为教培机构倒闭最终一分钱都没追回的家长,我们对这个结果很满意。感谢法官和管理人付出的努力。”债权人顾某说道。

【案情回顾】

苏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该公司先后全资设立了两家培训中心,提供英语及中小学文化培训等服务。受“双减”政策影响,两家培训中心无法继续授课,部分学员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两家培训中心需向学员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苏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两家培训中心唯一股东,需对两家培训中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执行中,常熟市人民法院发现苏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两家培训中心均已停止经营,资产均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在此情况下,常熟市人民法院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联系,做好充分的释明工作,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并及时裁定受理对苏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期间共有12名债权人通过家长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查明该公司部分股东存在认缴出资尚未到位的情况,准备提起追收出资诉讼。考虑到诉讼风险和周期,常熟市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联系相关股东,建议其主动履行法定出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耐心倾听、解释、安抚债权人情绪,设身处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经过多番工作,在征得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管理人代表苏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股东达成协议,限期支付相应的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用以分配。最终,顾某等12名债权人获得了81%的清偿率,追回债权14.99万元。

【法官说法】

教培机构一旦倒闭,通常会面临大量的退费问题,通过诉讼进入执行阶段的债权往往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当教培机构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仅要考虑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大量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以破促执倒逼股东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增加公司责任财产,提高清偿能力。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并平衡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提前化解潜在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确定,由管理人对公司经营和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明确告知责任范围及法律后果,促使其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征求债权人意见,制定并落实股东与债权人和解的方案,避免债权实现周期过长,有利于案件办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