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晓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1359
(2023)苏0312刑更92号
罪犯杨晓玲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杨晓玲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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