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江苏法院发布“执破融合”“类个人破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助力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这十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府院联动”力保大健康粮油产业生态链;“以执助破”保障工人权益百分百兑现;变“废”为宝护航企业逐“绿”前行;精准识别重整价值助百年药企重焕生机;执行中预重整让百年影城重放光彩;市场化招募投资人助力停摆十年企业再起航;运用执破一体引导小微企业出售式重整;“类个人破产”让个体工商户重获“新生”;夫妻共同纳入“类个人破产”助力生活“重新出发”;“摆烂”拒绝履行债务致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

记者了解到,类个人破产程序是指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债权人和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人个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同意给予诚信债务人基本经济生活保障及重生机会,对个人的债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除债务。

案例八中,个体工商户刘某开办了一家鞋帮加工厂,雇佣了二十多名工人对外代加工。因经营管理不善,加工厂一直亏损,入不敷出,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2022年底,刘某无奈关闭了加工厂。债权人向泰州高港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清偿债务。法院判决后,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刘某名下没有可供处置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刘某本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在偿债压力之下对生活丧失希望。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刘某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认为符合“类个人破产”程序适用条件。随后,引导刘某申请适用该程序进行债务清理。案件办理期间,执行法官不断与刘某及其债权人沟通和解方案细节,争取各方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全部债权人一致通过偿债方案,21.2万元债务本金分五年还清,利息予以免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