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2月25日消息商会是以商人为主体组建的社会团体,具有调处商人间矛盾纠纷的组织基础和专业优势。近年来,江苏法院推动将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工作纳入政法惠民实事项目,携手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商人纠纷商人解”优势,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商事商会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纠纷13960件,标的总额11.3亿元,有效减轻了广大民营企业的解纷时间和金钱成本。

江苏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引导市场主体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共同推动将“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做大做优商会商事调解;坚持依法调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商会商事调解,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原则,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立案登记,坚决杜绝久调不立;坚持实质调解,全省各级法院、工商联指导商会调解组织在调解中坚持法理、事理、情理融合,努力让当事人“事心双解”、及时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省法院联合省工商联,开展商会商事调解联系协作机制省级示范单位评选,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加快培育商会商事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商会调解组织463家。依托商会组织,重点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中心建设,淮安在全省率先建立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经验受到国家发改委推广。省法院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设立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室、工作站138家,开展驻点调解。无锡市突破单一公益调解,由市总商会作为发起人,在民政局登记设立性质为社会服务机构的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为商会商事调解注入持久生命力。

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出台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和工作办法,推动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各中级、基层法院与同级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协同协作,建立健全商会商事调解制度机制体系。坚持“行内人管行业事、行业纠纷行内解”,引导推动当事人优先选择专业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对于事实相似、主体众多的商事纠纷,由调解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先行调解,明确处理规则,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推动商会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仲裁、诉讼有机顺畅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优质、多元的程序选择,形成解纷合力。

在商会商事调解保障和司法支持力度方面,江苏法院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要求,提升商会商事调解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在商会商事调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商会商事调解建设走深走实。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标准,广泛吸纳企业家、律师、会计师、专家学者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调解专业化水平与承接案件能力持续提升;配齐商会商事调解场所,探索智慧调解室建设,开展网络远程调解,提升调解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动将商会商事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将调解员补贴纳入常态化财政保障经费,拓宽调解经费来源,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助、设立基金,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做好司法确认、业务培训、专业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对于经商会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及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树立商会商事调解权威和公信力;发挥司法人员专业特长,运用集中培训、观摩庭审、法律讲座、实战实训等方式,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司法人员在事实查明、法律分析、调解协议制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指导调解员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联合工商联,定期向社会发布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

江苏法院将与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