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加装电梯规划许可、文保单位修缮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彰显了江苏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创新实质解纷模式、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实践和担当作为。

多元调处,形成化解合力守护邻里和谐

魏某和张某系某小区9幢2单元的1楼业主,杨某系9幢2单元的7楼业主。在杨某的牵头下,9幢2单元部分业主同意在该单元加装电梯。2021年7月,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杨某等业主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杨某等人在该幢楼2单元加装电梯。2022年8月,魏某、张某得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复议请求。后魏某、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行政复议决定。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在案证据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案涉纠纷已长达两年之久,魏某、张某与杨某等邻居的矛盾因各种因素不断激化。至该案审理时,相关民事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杨某表示其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一审民事案件中胜诉,故拒绝调解,纠纷化解难度较大。

案件审理中,江北新区法院主动查明纠纷起因,分析案件实质争议系魏某、张某和杨某之间的邻里纠纷,建议规资局、街道办与法院协同化解案件纠纷。调解过程中,法院积极了解各方当事人实际需求,剖析矛盾化解的难点,及时调整纠纷化解方法。最终在法院及规资局、街道办的共同努力下,魏某、张某与邻居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了合理的补偿金额以及加装、使用电梯的细节。后魏某、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案涉行政争议及关联民事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据介绍,部分行政争议案件背后涉及民事纠纷,实质化解纠纷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合理路径,亦是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应有举措。

实质化解涉企争议,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某动物繁殖场是一家专门从事实验动物养殖、销售的企业,因该动物繁殖场被征用,其房屋、设施等被拆除。事后,动物繁殖场向当地区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申请补偿有关实验动物、机器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费等损失。

由于双方难以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案涉纠纷迟迟未能妥善解决。动物繁殖场为尽快重新投入生产经营,就损失补偿问题提起诉讼。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该区政府对动物繁殖场的损失履行补偿职责,动物繁殖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与南京中院从几个方面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首先,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补偿诉求。承办法官通过与该繁殖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多次沟通,打开当事人心结,在此基础上双方均同意对各自的补偿方案作出适度调整。其次,践行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由于案涉纠纷较为特殊,南京中院在一审审理期间已经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协调工作,二审期间,江苏高院加大解纷力度,促成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寻求实质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再次,法院主动担当作为,打消当事人顾虑。在补偿数额基本达成一致后,因对补偿款能否及时到账心存疑虑,该动物繁殖场仍难下定决心。在此关键时刻,经江苏高院协调,双方同意区政府先将补偿款支付到法院,再由法院转账至动物繁殖场,解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

经协商,双方最终签订补偿协议,相关部门结清几千万元的补偿款项,案件以动物繁殖场撤诉圆满结束。动物繁殖场也因补偿款及时到位,有效缓解了新建厂房的资金困难,企业重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据介绍,本案所涉补偿款项数额较大,是否补偿到位事关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案涉纠纷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方面的司法担当。

能动司法,推进文保单位修缮保护

2020年8月,某区检察院向某区文旅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大旅社”旧址实施修缮保护。但在该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近两年时间内,“上海大旅社”旧址依然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建筑外墙、浮雕严重损毁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亟待修缮保护。2022年8月,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区文旅局对“上海大旅社”旧址履行修缮保护职责。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获悉,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上海大旅社”旧址修缮项目总预算包括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与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省专项资金已支付到位,配套资金至诉讼时仍未落实,导致修缮保护工程未能启动。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依托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3+2”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和检察监督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协调化解整体合力,推动配套资金缺口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上海大旅社”旧址修缮保护工作顺利启动,该案得以成功化解。在妥善办结该案后,法院与检察机关共同延伸司法职能,重返文保单位所在地走访调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柔性功能,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工作。

据介绍,本案是连云港市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促进了文旅部门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职责,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