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蔡晨辉,男,1995年5月13日出生,浙江省宁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950513289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403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罪犯蔡晨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支付附带民事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责令永久删除保存在手机等载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蔡晨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履行),责令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责令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晨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