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车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950
罪犯车静,男,1991年8月5日出生,甘肃省徽县人,回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226301991080503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3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车静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车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车静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