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37号

    罪犯陈永军,男,1972年11月28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72112842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4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永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1)苏13刑终1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永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永军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