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03号

    罪犯郜东旭,男,1990年6月15日出生,江西省高安市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22041990061574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6月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郜东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4.31106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郜东旭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4.311069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郜东旭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