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93号

    罪犯耿优(曾用名:耿自由),男,1989年8月20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市辖区人,汉族,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890820705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7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3刑初3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耿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继续退赔人民币12.506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耿优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履行),责令继续退赔人民币12.5069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耿优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