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郭常常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605
罪犯郭常常,男,1996年9月10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960910303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9月3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常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郭常常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常常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