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94号

    罪犯郭常常,男,1996年9月10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960910303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9月3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常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郭常常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常常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