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黄印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725
罪犯黄印,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江苏省建湖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710820365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20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29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7年7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1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黄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15万元(判时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