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54号

    罪犯黄元明,男,1942年1月16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汉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42011625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16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22刑初5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元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黄元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但该犯系侵害妇女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元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