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蒋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791
罪犯蒋龙,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湖北省嘉鱼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12211993020153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1刑初57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34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9月9日止)。
罪犯蒋龙在上次减刑后,依然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