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蒋寿春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821
罪犯蒋寿春,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021982032075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寿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寿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妇女权益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寿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