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18号

    罪犯蒋寿春,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021982032075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寿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寿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妇女权益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寿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