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赖志勇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758
罪犯赖志勇,男,1992年7月28日出生,江西省上高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920728635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11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22刑初6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赖志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2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5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7年10月22日止)。
罪犯赖志勇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6万元(已履行人民币4.5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赖志勇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