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85号

    罪犯李亚,男,1991年12月24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91122458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3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