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86号

    罪犯林东生,男,1983年12月19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小学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83121945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月1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2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东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林东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东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