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255号

    罪犯刘万喜,男,1952年4月25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319520425465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19年6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05刑初8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万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7月2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9刑更28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10月27日止)。

    罪犯刘万喜自上次减刑后仍然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但该犯系侵害妇女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万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