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吕辉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681
罪犯吕辉,男,1992年10月6日出生,甘肃省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226251992100629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3刑初30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吕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吕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辉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