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32号

    罪犯沈亚军,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湖北省崇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23251979111318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2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沈亚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2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32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6年7月2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罪犯沈亚军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2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沈亚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