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08号

    罪犯石松彪,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820202565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石松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刑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30年3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继续追缴四被告人因犯罪所得偷逃税款人民币1296.255537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石松彪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已履行600元);继续追缴四被告人因犯罪所得偷逃税款人民币1296.255537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石松彪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