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20号

    罪犯石小军,男,1975年5月24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2219750524695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82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石小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罚金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苏03刑终87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0月13日被更正收监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石小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石小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年12月29日